智通财经APP讯,紫鑫药业(002118.SZ)发布公告,该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国药兆祥(长春)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兆祥”)通知,国药兆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以下简称“吉林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国药兆祥(长春)医药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吉证监决【2022】3号)。根据相关规定,现将《警示函》内容公告如下:
“国药兆祥(长春)医药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9日,你公司与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鑫药业)控股股东敦化市康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康平公司)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根据协议及实际持股情况,康平公司将其持有的紫鑫药业19.69%股份对应的投票表决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提案权、股东表决权等相关权利委托给你公司行使,你公司成为紫鑫药业的控股股东。2021年12月21-22日,你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紫鑫药业股票1,000万股,占紫鑫药业总股本0.78%,成交金额3,061.32万元。你公司作为收购人,在收购完成后18个月的限售期内减持股票,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正)》第七十四条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正)》第七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履行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定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