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浙江富润(600070.SH)公告,2018年11月26日,公司收到股东江有归、付海鹏出具的《关于自愿追加业绩承诺的承诺函》。经审计,2019年度、2020年度均未能完成其自愿追加的业绩承诺。2020年11月13日,公司与承诺人江有归、付海鹏签署《关于自愿追加业绩承诺的承诺函之补充约定》,由江有归、付海鹏于2021年12月31日前以现金方式向公司支付2019年度业绩补偿款8361.64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未收到上述业绩补偿款。
2022年3月17日,公司收到承诺人支付的2019年度业绩补偿款100万元,公司将持续督促承诺人履行自愿追加业绩承诺的补偿义务,催促其尽快支付剩余的2019年度业绩承诺补偿款及确定后续支付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