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长鸿高科(605008.SH)发布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不予核准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申请的决定》(证监许可〔2022〕532号)。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3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证监会令第134号)等有关规定,现依法对公司的公开发行可转债申请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