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MI能源(01555)发布公告,各项安排条件均已达成及╱或豁免,特别是:(a)根据在2022年3月25日举行的聆讯上作出的判令(安排批准判令),法院批准了安排。及(b)公司已于2022年3月25日(开曼群岛时间)向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提交了安排批准判令副本。
据此,所有安排条件均已达成及╱或获豁免,公司宣布安排生效日期为2022年3月25日。安排因此已根据其条款生效。
安排批准聆讯后,法院立即听取了赵江巍(公司执行董事兼提交呈请要求公司清盘的债权人)的申请,要求在交付明确规定贷款重组完成日期的完成通知时允许撤回呈请,前提是法院作出裁决,解除联合临时清盘人的职务,并自呈请撤回日期生效;及授予安排批准判令
2022年3月25日,法院在此条件基础上批准了撤回和解除判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