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获悉,3月28日,深交所向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丽江股份,002033.SZ)股东陈世辉、王万红发出监管函。监管函指出,2022年3月26日,丽江股份披露的《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陈世辉、王万红作为一致行动人,于2021年11月4日至2022年3月23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买入公司股份28,483,227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5.18%。二人在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累计达到5%时,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及时停止交易。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