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华胜天成(600410.SH)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据悉,公司于2014年3月披露了与国际商业机器(中国)有限公司(“国际商业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情况,并于同年4月披露双方成立合资公司销售IBM服务器。2017年9月,国际商业公司及其相关公司终止向公司供货,公司直至2021年9月在相关诉讼公告中才对终止供货情况进行了披露,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的问题。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相关规定。根据《信披办法》第三条和及五十八条的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王维航、时任董事会秘书张月英应对上述行为承担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