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名保荐代表人被证监会处罚!原因系保荐项目发行上市后业绩“大变脸”

3月28日,中国证监会对郭威、刘爱亮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个月措施;对唐满云、陈默、王行健、张恒采取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文件3个月措施。

智通财经APP获悉,3月28日,中国证监会对郭威、刘爱亮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个月措施;对唐满云、陈默、王行健、张恒采取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文件3个月措施。经查,证监会发现郭威、刘爱亮保荐的航新科技(300424.SZ)(简称“发行人”)可转债项目,发行人公开发行证券上市当年即亏损。按照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认定郭威、刘爱亮为不适当人选,在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相关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另外,经查,证监会发现唐满云、陈默保荐的宝明科技(002992.SZ)(简称“发行人”)首发项目,以及王行健、张恒保荐的深圳市新星(603978.SH)(简称“发行人”)可转债项目,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按照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在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暂不受理唐满云、陈默以及出王行健、张恒出具的与行政许可有关的文件。在此期间,中止审查由他们出具行政许可有关文件并已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

据悉,航新科技可转债募集说明书显示,保荐机构为国泰君安(601211.SH),保荐代保人为郭威、刘爱亮;宝明科技首发招股书显示,保荐机构为中银证券,保荐代表人为唐满云、陈默;深圳新星可转债募集说明书显示,保荐机构为海通证券(600837.SH),保荐代表人为王行健、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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