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获悉,4月6日,深交所向永安林业(000663.SZ)发出监管函。监管函指出:8月21日,永安林业收到福建证监局处罚书显示,永安林业 2016 年年报的财务数据虚增营业收入 27,783,954 元,虚增营业成本15,842,388.69元,虚增净利润7,880,072.7元,占当年净利润129,117,934.27元的比例达 6.10%;2017 年年报的财务数据虚增营业收入 56,817,239.24 元 , 虚增营业成本16,878,020.15元,虚增净利润 27,436,740.1 元,占当期净利润71,280,009.64元的比例达 38.49%。针对上述虚假记载,永安林业于2019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就上述事项进行了更正。
洪福全作为永安林业时任董事签署了永安林业 2016 年、 2017 年年度报告;林青文、肖建康、王建衡、涂勇鑫、黄旌作 2 为永安林业时任监事,在审议永安林业 2016 年、2017 年年度报告的监事会上投赞成票,并在监事会决议上签字;谢红作为永安林业时任董事会秘书,陈建新、刘翔晖、陈邵、黄忠明、吴祖顺作为时任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永安林业 2016 年、2017 年年度报告;潘越、郑新芝、罗元清作为永安林业时任独立董事,签署了永安林业 2016 年、2017 年年度报告。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