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中铝国际(02068)公布,2012年2月17日,该公司全资附属中色十二冶金建设有限公司(十二冶)与中航油京津冀物流有限公司(原仲裁主体中国航油集团北方储运有限公司现已注销,根据仲裁裁决书,中国航油集团北方储运有限公司的仲裁主体资格现由中航油京津冀物流有限公司承继,以下简称中航油物流)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航油物流将合同涉及的工程发包给十二冶,合同涉及的工程于2014年6月13日通过竣工验收,2015年3月27日完成竣工结算,但中航油物流未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十二冶支付全部工程款,欠付工程款金额约为人民币5940.42万元。
近日,十二冶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22)京仲裁字第0723号),裁决如下:
(1)中航油物流向十二冶支付工程款人民币约5923.82万元;
(2)中航油物流向十二冶支付截至2020年4月26日的逾期付款利息约人民币317.42万元,并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标准,中航油物流向十二冶支付以欠付工程款金额约人民币4468.22万元为基数的自2020年4月27日起至中航油物流实际付清欠款约人民币4468.22万元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
(3)十二冶向中航油物流支付修复费用约人民币5437.50万元;
(4)十二冶向中航油物流支付质量整改增加管理费人民币70万元;
(5)十二冶向中航油物流支付质量违约金约人民币291.12万元;
(6)十二冶向中航油物流支付工期违约金约人民币291.12万元;
(7)驳回十二冶的其他仲裁请求;
(8)驳回中航油物流的其他仲裁反请求;
(9)本案本请求仲裁费约人民币51.51万元,由十二冶承担人民币7.73万元,由中航油物流承担约人民币43.78万元,中航油物流直接向十二冶支付十二冶代其垫付的仲裁费约人民币43.78万元;反请求仲裁费约人民币58.88万元,由十二冶承担约人民币41.21万元,由中航油物流承担约人民币17.66万元,十二冶直接向中航油物流支付中航油物流代其垫付的仲裁费人民币41.21万元。
上述裁决各款项折抵后,中航油物流还应向十二冶支付的款项,中航油物流应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支付完毕。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处理,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上述裁决各款项折抵后,十二冶目前已收到中航油物流应支付的款项约人民币485.74万元。
针对上述仲裁涉及的相关款项,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在以往年度财务报告中计提了相应减值准备,本次仲裁结果对当期净利润不产生重大影响,具体会计处理及财务数据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