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委员会谴责:汇创控股(08202)前执董洪荣锋违反其承诺 未配合联交所调查

智通财经APP讯,港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谴责:汇创控股(08202)前执行董事洪荣锋违反其以《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创业板证券上市规则》附录六A表格向联交所作出的《董事的声明及承诺》所载的责任。

洪荣锋日后欲出任任何已于或将于联交所上市的发行人的董事,创业板上市委员会于根据《创业板规则》第5.02条(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相应条文)评估其合适程度时,会将此次事件列入考虑因素。

为免引起疑问,联交所确认上述制裁仅适用于洪荣锋,不涉及公司董事会其他前任或现任董事。创业板上市委员会于2017年6月27日就洪荣锋的行为是否符合《承诺》的有关责任进行聆讯。

上述事项背景,洪荣锋2010年2月19日至2015年4月8日期间是公司执行董事。根据该公司2015年2月至4月期间发布的公告,洪荣锋:(1)涉嫌花去公司大笔款项,在无证明文件的情况下从该公司先后提取近3200万元现金;(2)其后承认拖欠该公司3300万元并向公司归还该笔款项;及(3)被公司要求自行辞任执行董事,最后于2015年4月9日辞任。

上市部一直对公司及其董事在该等公告上披露的事宜进行调查,尤其针对洪荣锋有否违反《创业板规则》。

2016年9月8日,上市部向洪荣锋寄发查询函件。由于没有收到洪荣锋回复,上市部在2016年10月初至11月初期间先后向洪荣锋寄发提醒函件,并多次致电洪荣锋。除2016年10月洪荣锋接听过一次电话,但在上市部代表职员表明身份后即告挂断外,其余电话均无人接听,部分转驳至留言信箱,上市部曾留言要求洪荣锋回电,但洪荣锋从未回电。

2016年11月14日,洪荣锋透过法律顾问联络上市部,要求延长回复查询函件的时限。尽管洪荣锋获准延长回复时限,直到2016年11月30日限期届满,他亦未曾直接或经法律顾问就查询函件作出任何实质回应。

洪荣锋曾向联交所作出书面承诺,包括承诺配合上市部及/或创业板上市委员会的调查,包括迅速并坦诚回答对其提出的问题。

上市部认为洪荣锋(1)实际上知悉上市部的调查及查询函件;(2)却在没有任何合理理由下未有回应上市部的查询;(3)故此没有遵守其须配合联交所调查的承诺。

创业板上市委员会考虑过上市部的书面及口头陈述后,裁定洪荣锋违反其须配合上市部查询的承诺。此次事件对上市部展开有效和全面的调查带来负面影响,创业板上市委员会认为洪荣锋的违规情况严重。

创业板上市委员会裁定上述事项属于违规,而且情况严重,故决定谴责洪荣锋违反其《承诺》,未有配合联交所调查。创业板上市委员会进一步表明,洪荣锋日后欲出任任何已于或将于联交所上市的发行人的董事,创业板上市委员会于根据《创业板规则》第5.02条(及《主板规则》的相应条文)评估其合适程度时,会将此次事件列入考虑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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