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累计变动达5%时未按规定履行公告义务 中科电气(300035.SZ)股东余强收深交所监管函

​4月21日,深交所向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科电气,300035.SZ)股东余强发出监管函。

智通财经APP获悉,4月21日,深交所向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科电气,300035.SZ)股东余强发出监管函。经查明,余新、李爱武系中科电气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余强和李小浪、深圳前海凯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为余新、李爱武的一致行动人。自中科电气2009年12月25日上市以来至2021年3月30日期间,余新、李爱武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比例因主动减持、中科电气非公开发行股份及限制性股票授予被动稀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被动增加等原因由26.87%变动至17.63%,余强在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累计变动达到5%时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且未停止买卖中科电气股份,直至2022年4月1日才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上述行为违反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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