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新风光(688663.SH)发布公告,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山能集团函[2022]38号),主要内容如下:
同意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应严格按照中国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印发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资发分配〔2008〕171号)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6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省属企业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意见》(鲁政办字〔2018〕225号)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相关规章制度,完善决策审批程序,确保股权激励计划积极稳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