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不配合深交所监管的情形 深交所对*ST猛狮(002684.SZ)及相关当事人予以公开谴责

4月23日,深交所对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ST猛狮,002684.SZ)、陈乐伍、赖其聪、郭晓月、秦永军、晏帆、张歆予以公开谴责。

智通财经APP获悉,4月23日,深交所对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ST猛狮,002684.SZ)、陈乐伍、赖其聪、郭晓月、秦永军、晏帆、张歆予以公开谴责。经查,2022年2月18日,深交所向*ST猛狮发出关注函要求其于2022年2月25日前就社会广泛关注的债务豁免事项作出书面说明并对外披露。*ST猛狮分别于2022年2月25日、3月5日、3月12日、3月19日四次延期并对外披露延期回复公告。截至目前,*ST猛狮仍未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本所问询并对外披露,存在不配合本所监管的情形。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陈乐伍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及信息披露事务的负责人,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公司董事赖其聪、郭晓月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公司独立董事秦永军、晏帆、张歆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上述人员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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