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获悉,4月27日,上交所对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ST瑞德,600666.SH)、实际控制人左洪波、褚淑霞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经查,*ST瑞德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定期报告中财务报表存在虚假记载;二、未及时披露且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重大债务违约及诉讼的情况;三、未及时披露且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及诉讼的情况;四、未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情况;五、违规向关联方提供担保。
深交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左洪波,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褚淑霞,时任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刘娟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左洪波10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杨鑫宏,时任监事张晓彤、丁丽、郑海涛,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路正通,时任独立董事吉泽升、张波、张鼎映、陶宏,时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刘迪、张世铭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