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奥园健康(03662)发布公告,于审核2021年全年业绩的过程中,该公司审核委员会收到公司核数师日期为2022年3月25日的函件,当中载列与集团关联方之间的若干资金往来(资金往来事项),并就资金往来事项向审核委员会提出若干建议及行动。公司董事会谨此知会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资金往来事项,根据核数师函件,其概要如下:
(1)于2021年12月,本集团自该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奥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奥园,连同其附属公司(不包括本集团)统称为母公司集团,其股份于联交所主板上市(03883))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同系附属公司A)收取的划转资金人民币3.5亿元(单位下同),于翌日,本集团将该相同金额资金转回给同系附属公司A,转款依据为本集团及母公司集团的一份未注明日期及未签署的独家销售代理协议;
(2)本集团及一间实体于2021年11月同日支付及收取5000万元,该实体的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为于该公司及中国奥园的若干附属公司担任多个董事职务并于本公司若干附属公司持有权益之个人;
(3)本集团于2021年12月根据该公司的一间附属公司、中国奥园以及一间实体(实体B,实体B乃中国奥园的一名供应商)之间订立的三方协议向实体B作出两笔单独付款,分别是3.47亿元及1.49亿元,据此,本集团承诺向中国奥园提供资金,以结清中国奥园结欠实体B的债务。随后,中国奥园于2021年12月底前向本集团退还全部金额;及
(4)本集团与母公司集团之间存在若干笔非贸易现金流入及流出,总额分别为28亿元及29亿元。同时,核数师亦注意到,本集团与母公司集团于2020年12月底及2021年上半年订立若干停车场销售代理服务协议。
核数师建议审核委员会聘请独立合资格法务会计师事务所(调查公司)检查上述第(1)及(2)项事宜;确立前述第(3)项事宜所述安排的商业实质及业务理据并确定其是否为本集团的一项须予披露及关连交易;及于调查公司及审核委员会圆满完成进行上述第(1)至(3)项事宜的建议步骤后,聘请独立法律顾问对调查公司及审核委员会的调查结果所载各交易进行评估,以确定是否违反上市规则及╱或证券及期货条例的条文。
该公司收到核数师函件后,已即时采取相应行动。于2022年3月30日,该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决议成立由全部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洪嘉禧、李子俊及王韶组成的独立调查委员会开展调查,以评估资金往来事项。洪嘉禧已获委任为独立调查委员会主席。董事会已进一步授权独立调查委员会聘请调查公司对上述第(1)及(2)项事宜的情况进行独立调查,并聘请独立法律顾问不时就资金往来事项提供法律意见。
于2022年4月27日,独立调查委员会已聘请一间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调查公司,对上述第(1)及(2)项事宜的情况进行独立调查,其工作范围已获核数师同意。独立调查委员会亦已聘请香港资深大律师作为独立法律顾问以不时根据核数师及/或独立调查委员会的要求就资金往来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及提供法律意见。
董事会谨此强调,上述调查仍在进行中且调查公司及独立法律顾问均未就资金往来事项作出任何结论。此外,据董事会于作出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于本公告日期,上述本集团与母公司集团的资金往来事项涉及的所有款项已全部结清。
此外,公司股份继续停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