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隆控股(08021)公告称,根据日期为2015年12月22日的贷款协议,贷款人(为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向借款人(为独立第三方)垫付本金额为1950万港元的贷款,按年利率8.5%计息,为期6个月。贷款以担保及股份押记作抵押贷款的原到期日为2016年6月22日。
于2016年6月22日,贷款人与借款人订立延长协议,据此借款人已向贷款人支付贷款的应计利息致原到期日;及贷款人同意将原到期日延长至2017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