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韶钢松山(000717.SZ)发布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广东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解旗、李国权、皮丽珍、郭利荣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2022年1月至2月期间,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约32.1亿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3.76%。直至2022年3月7日、3月23日,公司才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分别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以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因公司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相关情况,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出具警示函,要求公司认真吸取教训,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并在收到警示函30日内向广东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整改报告和内部问责情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