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贵广网络(600996.SH)公告,公司于2022年5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贵州证监局”)《关于对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翟海虹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决定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翟海虹:经查,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替控股股东垫付费用2361.44万元(2021年6月底已全部收回),构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三条、《关于规范上巿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证监会公告〔2017〕16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公司财务总监翟海虹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办法》第四条、《通知》第一条规定。根据《办法》第五十二条,我局决定对你们釆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