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披露交易 中国人寿海外公司遭港证监谴责

作者: 智通财经 姜禹 2017-08-04 10:18:34
中国人寿海外公司因没有披露其对恒盛地产(00845)股份进行的交易,违反了《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下称《收购守则》),遭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公开谴责。

智通财经APP获悉,中国人寿保险(海外)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海外)因没有披露其对恒盛地产控股有限公司(恒盛地产)(00845)股份进行的交易,违反了《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下称《收购守则》),遭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港证监)公开谴责。

2015年3月4日,恒盛地产公布其可能被控股股东美年国际有限公司私有化,要约期自当日展开。

2016年5月9日至8月5日期间,中国人寿海外在要约期内,对恒盛地产股份执行了2139宗交易,持股量由10.31%减少至9.75%,但中国人寿海外没有按《收购守则》规则22所规定公开披露该等交易。

《收购守则》规则22规定,“要约人或受要约公司,及任何联系人在要约期内为本身进行的有关证券的交易,必须根据本规则22注释5、6及7加以公开披露。”而中国人寿海外公司对恒盛地产的持股超过已发行股本的5%,因此是恒盛地产的联系人。

对于上述谴责,中国人寿海外承认没有遵守《收购守则》,并同意接受港证监对其采取的纪律处分行动。中国人寿海外正在落实多项补救措施,以确保公司日后会遵循《收购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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