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ST新光(002147.SZ)公告,因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1条第(三)项有关股票终止上市的情形。公司已在申请听证的期限内向深交所提交了听证申请,如公司未按期参加听证,将被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或公司参加了听证但深交所最终仍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