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奥维通信(002231.SZ)发布公告,公司于近日在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查询获悉,公司实际控制人单川所涉案件已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简称“北京市高法”)作出终审裁定。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刑事判决书》(2021)京03刑初22号,认为:被告人单川等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依法应予惩处。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单川系主犯,据此,本院根据被告人单川等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三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单川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2月23日起至2031年12月22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