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桂东电力(600310.SH)公告,今日,公司收到控股51%的子公司广西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广西永盛”或“当事人”)关于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沙田海关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报告。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广西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分别于2020年5月20日、5月21日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抽余油合计20402274千克。经海关查验、广州海关技术中心鉴定及海关总署税收征管局(广州)认定,实际到货均为石脑油,数量为20402274千克。经海关计核,上述货物不同税率不同,当事人进口货物申报不实行为导致缴税不一致,影响国家税款征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三)项的规定,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四)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科处罚款人民币1776万元。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