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凤凰股份(600716.SH)发布公告,公司子公司泰兴市凤凰地产有限公司(简称“泰兴凤凰”)于近期收到国家税务总局泰兴市税务局《税务处理决定书》,内容如下:
经查明,你公司2013年6月3日与泰兴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得鼓楼北路西侧根思路南侧1、2号地块及鼓楼北路西侧、大庆西路北侧地块土地使用权,同年6月26日你公司只按实际支付的土地出让金申报缴纳了契税,对附带无偿配建安置住宅用房及商业用房部分未作为成交价格的一部分纳入土地契税的征收范围,未按照税法规定申报缴纳契税。
经江苏苏信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受托评估,以2013年6月3日为基准日,无偿配建安置住宅用房及商业用房评估价合计7.87亿元,应核定征收契税2360.37万元,你公司应申报补缴契税2360.37万元。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泰兴市税务局纳服大厅(鑫泰大厦)将上述税款及滞纳金缴纳入库(账号:1115871711200311046),并进行相关账务调整。逾期未缴,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