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茶花股份(603615.SH)发布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2020年7月以人民币725万元收购成都茶花家居用品有限公司100%股权时,将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全部计入当期销售费用,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二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导致公司2020年净利润少计363.04万元,2021年净利润多计78.86万元,上述会计差错于2022年4月14日予以更正并追溯调整。
上述情况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