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丽丰控股(01125)发布公告,公司董事会获告知,于2022年5月30日,余卓儿先生和余少玉女士共同购买11.36万股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5.00港元的普通股,占于本公布日期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约0.03%。紧随购买事项完成后,余氏合共持有3316.1万股股份,占于本公布日期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约10.02%。
由于余氏已成为公司的主要股东,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余氏已成为公司的核心关连人士及余氏持有的股份将不计入公司的公众持股量。
计及余氏与公司其他核心关连人士的持股,公司于本公布日期的公众持股量约为14.75%,跌至低于上市规则第8.08(1)(a)条规定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的25%须由公众人士持有的水平。
由于股份的公众持股量百份比已低于15%,公司已要求股份于2022年6月1日上午九时正起暂停在联交所买卖,直至公司的公众持股量恢复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