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支持部分中药饮片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作者: 智通编选 2022-06-09 16:42:14
6月8日,天津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药监局发布《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措施》。

智通财经APP获悉,6月8日,天津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药监局发布《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措施》。对中成药带量采购、动态调整中医药医保支付范围做出进一步明确。天津市将深化医保供给侧改革,开展中成药带量采购;逐步推进医疗机构中药配方颗粒、中药饮片网上采购;支持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天津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的中药饮片在天津市上市销售,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全文如下:

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医保局 市卫健委 市药监局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措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医保局         市卫生健康委        市药监局

2022年6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市医保局 市卫健委 市药监局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措施

为贯彻国家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天津市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2020—2022年)》《关于印发天津市中医药产业链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措施。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全国中医药大会精神,加快推进我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发挥医疗保障制度优势,进一步增强医保、医疗、医药联动改革的协同性,促进“产、学、研、医、政”融合发展,合理配置中医药资源,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新需求,促进我市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健康天津建设。

二、主要措施

(一)深化中药产品阳光采购

1.深化医保供给侧改革,开展中成药带量采购,完善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配套政策,鼓励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产品,落实医保基金直接结算、结余留用等支持政策,加强医疗机构药品使用情况监测,扩大我市中成药使用,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药监局)

2.完善药品采购平台,随时受理药品生产企业产品挂网申请,及时将符合要求的产品挂网。逐步推进医疗机构中药配方颗粒、中药饮片网上采购,促进交易公开透明。鼓励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可溯源优质中药饮片(符合“三无一全”标准,即无硫磺加工、无黄曲霉素超标、无公害及全过程可追溯)。支持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天津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的中药饮片在我市上市销售,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药监局)

(二)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定点

3.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含中西医结合、少数民族医,下同)医疗机构、中药零售药店、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康复医院、安宁疗护中心、护理院以及养老机构内设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管理。(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4.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定点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提升中医医疗机构区域辐射力。做好“互联网+”中医药服务医保支付工作。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的中医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与医保经办机构签订补充协议后,将其提供的“互联网+”中医药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三)支持天津市名医堂工程建设

5.以“优质化、品牌化、规范化、智慧化”为原则,以“医疗为主、产业为辅、辐射世界”为工作方针,激发机制活力,分层级试点建设一批名医堂,充分结合名医团队专业优势和企业创新优势,打造名医堂医疗、康复、治未病、养生、新药研发、服务贸易等综合产业平台,支持连锁名医堂建设与运营,完善医保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四)助力天津市中药制剂工程实施

6.鼓励医疗机构遴选临床验证确有疗效、具有鲜明特色和优势,应用传统工艺配制的中药制剂申报备案,优化备案管理,完善医保支付政策,促进我市优秀传统中药制剂广泛应用于临床并合理使用,支持《天津市中药制剂调剂使用目录》内的品种在全市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内推广使用,推动我市中药制剂健康、有序发展。(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药监局、市医保局)

(五)加强中医药服务价格管理

7.建立目标导向的中医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机制,优化现有中医价格项目,完善新增中医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政策,丰富中医价格项目。挖掘我市来源于古代经典、至今仍广泛应用、疗效确切的中医传统技术以及创新性、经济性优势突出的中医新技术,及时纳入中医服务项目价格管理,简化新增价格项目审核程序,开辟绿色通道。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满足患者需求出发,开展中医康复、中医治未病、中医护理等特色服务,出台相应的价格支持政策。 (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

8.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在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中重点考虑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优先将功能疗效明显、患者广泛接受、特色优势突出、体现技术劳务价值、应用历史悠久,成本和价格明显偏离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调价范围。(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

9.完善中药产品价格政策。公立医疗机构从正规渠道采购中药饮片(含散装中药饮片、小包装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严格按照实际购进价格顺加不超25%销售,非饮片的中药严格按照实际购进价格“零差率”销售。医疗机构炮制使用的中药饮片、配制的中药制剂实行自主定价。(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

(六)动态调整中医药医保支付范围

10.将经国家谈判纳入医保目录的中成药配备、使用情况纳入监测评估,充分利用“双通道”药品管理机制,将参保患者用药渠道拓展到定点零售药店,更好地保障参保群众用药需求。将符合《处方管理办法》和《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但超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常用剂量开具的中药饮片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结合我市基金承受能力和临床需要,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民族药、中药饮片、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等纳入我市医保支付范围,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

11.将中医适宜技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加大对中医特色优势医疗服务项目的倾斜力度,按照程序将其中疗效确切、体现中医特色优势的中医适宜技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规范使用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不设置不合理限制。(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

12.发挥中医药在重大疫情防治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完善符合疫情诊疗规范的中医药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机制。(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

(七)完善适合中医药特点的支付政策

13. 推进中医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将中医医疗机构和中医医疗服务全部纳入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管理范围,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机构类别的医保总额预算。其中,对一般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继续按项目付费;在国家制定中医病种按病种分值付费分组方案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探索中医病种按病种分值付费工作,优先将国家发布的中医优势病种纳入按病种分值付费范围;在国家统一制定日间病房病种目录的基础上,探索对日间中医医疗服务按病种付费;探索对康复医疗、安宁疗护等需长期住院治疗的中医优势病种按床日付费。(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

14.支持基层医疗机构提供中医药服务。鼓励定点中医医疗机构在其诊疗范围内承担医保门诊慢特病的诊疗,支持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为健康主管机构参加糖尿病门诊特定疾病等按人头总额付费,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慢特病防治中的作用。鼓励家庭医生提供中医药服务,鼓励中医医师和有条件的中医诊所组建团队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医保经办机构加强协议管理、完善结算管理、加强绩效评价,根据不同付费方式特点落实激励约束政策。(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

15.支持中医医疗机构牵头组建中医医疗集群,对实施紧密型管理的中医医疗集群参照紧密型医联体医保支付管理。鼓励中医医疗机构牵头组建的紧密型区域医联体,按规定参加我市对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紧密型区域医联体按人头总额付费改革,在加强监督考核的基础上,落实以健康管理结果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推动优质中医药医疗资源下沉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和健康管理能力。(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八)强化基金监管

16.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对定点中医医疗机构、中药零售药店医保基金支出管理,防范医药机构虚假就医、住院、购药、虚开诊疗项目等骗取医保基金行为。充分利用日常监督、智能监控等手段强化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药监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共同推进我市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政策落实,促进中医药产业链各环节有效衔接,推动中医药产业链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协调联动

医疗保障、卫生健康、药品监督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适应中医药服务管理特点,强化协同配合,加强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开展联合检查,形成监管合力,加强基金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各类定点中医药机构违规犯罪行为。

(三)加强智力支撑

聚集我市医药产业、技术、人才等资源优势,成立天津市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专家组,在中医药产业链发展、名医堂建设、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管理、中成药集中带量采购、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等方面,提供智力支撑。

本文编选自“天津医疗保障局”;智通财经编辑:王雨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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