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获悉,6月10日,证监会一连发出10张“处罚单”,其中涉及中金公司(03908)、光大证券(06178)、中信证券(06030)、信达证券、海通证券(06837)、国融证券多家机构以及相关人员,处罚内容主要有责令整改、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
其中,证监会指出,中金公司返程子公司天津佳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从事公司自用房地产投资开发项目,并且未按照相关规定修改境外子公司的章程,因此对其出具警示函。此外,中金公司还存在有46家冗余的特殊目的实体(SPV)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清理、22家SPV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层级上翻的问题。
光大证券同样违反《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管理办法》(《境外办法》)相关规定,遭证监会责令改正。经查,光大证券存在以下行为:境外子公司中国阳光富尊移民服务有限公司从事的移民服务不属于金融相关业务范畴,存量业务尚未完成清理;未督促境外子公司完成所持OP EBS Fintech Investment Limited、东北特殊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国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股权(合伙份额)清理;未按期完成至少1家子公司、1家特殊目的实体(SPV)的注销,以及11家子公司、3家SPV的层级调整,未能有效压缩境外子公司层级架构。
中信证券同样被证监会责令改正。经查,中信证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15年设立中信证券海外投资有限公司,未按照当时相关规定报证监会批准;未按期完成境外子公司股权架构调整工作,存在控股平台下设控股平台、专业子公司下设专业子公司、特殊目的实体(SPV)下设子公司、股权架构层级多达8层等问题;存在境外子公司从事房地产基金管理等非金融相关业务和返程子公司从事咨询、研究等业务的问题。
此外,因信达证券相关违规行为反映出公司合规管理、内部控制存在较大缺陷,证监会对信达证券采取责令改正决定,以及对违规行为负有领导责任的祝瑞敏、吴立光进行监管谈话。
经查,证监会指出,信达证券未完成香港控股平台的设立,并且返程参股公司建信国贸(厦门)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未完成清理,以及未按照《境外办法》规定修改境外子公司的公司章程。值得一提的是,《境外办法》给予了长达3年的整改时限,但信达证券在整改时限内工作进展缓慢,对相关监管承诺事项的作出和执行较为随意,对监管相关规定的落实明显不够到位。
同样,海通证券被证监会责令改正,相关负责人任澎、王建业被监管谈话。经查,海通证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境外子公司海通恒信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恒信金融集团)下属至少12家机构的设立未按规定履行或者履行完毕备案程序;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子公司从事的商业保理业务未完成清理,上述业务不属于“融资租赁”业务范围,且与《境外办法》有关业务范围的要求不符;境外经营机构股权架构梳理以及整改方案制定工作不认真,存在重大错漏;除涉及刑事案件或已提交上市申请项目外,海通开元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所投资(包括直接或者间接投资)境内项目未完成清理;海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未按照《境外办法》的规定完成修订。
国融证券方面,因其在担任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出售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过程中,未对标的资产的收入、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等情况进行审慎核查,证监会决定对国融证券进行监管谈话,对时任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负责人杨亮出具警示函,并认定左宏凯、刘彦辰、罗舜为不适当人选,在6月7日至9月6日期间,不得担任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相关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