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双乐股份(301036.SZ)发布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鉴于公司与上海捷禄金属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采购合同,第三方黄绍凯(已判刑)向公司提供合同数量的铅锭,上海捷禄金属贸易有限公司向公司出具价税合计9098.57万元发票,公司向上海捷禄金属贸易有限公司支付价税合计9098.57万元货款,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已作为报销凭证计入原材料科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公司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补缴税款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中前期差错的情形,不涉及对前期财务数据的更正调整。
本次补缴税款预计将减少2022年上半年度净利润约1454.2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