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融钰集团(002622.SZ)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裁决书》,申请人: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申请人:北京盛元同创科技有限公司(“被申请人”或“乙方”)。
仲裁庭依据所认定的事实,以及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经合议,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往来款7556.41万元;(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以7556.41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的标准,自2021年6月21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的逾期利息,暂计至2021年9月30日为81.3万元;(三)本案仲裁费53.47万元,全部由被申请人承担,被申请人应直接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代其垫付的仲裁费53.47万元。
上述裁决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的款项,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支付完毕。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