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齐翔腾达(002408.SZ)公告,公司获悉控股股东齐翔集团、公司董事长车成聚及相关当事人周洪秀收到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齐翔集团于2022年6月1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4号,决定书指出齐翔集团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3年9月2日至2015年11月27日、2014年4月29日至2015年11月27日,齐翔集团分别借用“淄博九圣化工有限公司”账户和“丹东明珠特种树脂有限公司”账户买卖“齐翔腾达”“双杰电气”等九只股票累计成交金额4.04亿元;融券回购和融券购回“R-001”“GC001”累计成交金额99.09亿元;买卖“齐翔转债”累计成交金额3547.16万元;买卖“融通军工”基金累计成交金额1142.31万元。上述借用账户交易事项由齐翔集团时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车成聚决策,资金来源于齐翔集团。
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决定:对淄博齐翔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齐翔集团、车成聚及周洪秀于2022年6月1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5号,决定书指出齐翔集团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齐翔集团、车成聚及周洪秀作为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山东齐鲁科力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股权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通过齐翔集团控制的“淄博九圣化工有限公司”账户,交易“齐翔腾达”39万股。上述交易由齐翔集团时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车成聚决策,时任董事周洪秀负责执行,共计获利257.14万元。
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决定:一、没收淄博齐翔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违法所得257.14万元,并处以771.41万元罚款;二、对车成聚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三、对周洪秀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