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兴源环境(300266.SZ)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警示函”)。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建雄、孙明非、孙颖、方强: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兴源环境”)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兴源环境于2022年1月28日披露《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盈利1000万至15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亏损9000万至1.25亿元。2022年4月22日,兴源环境披露《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修正后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3500万至38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亏损2.1亿至2.13亿元,与此前的业绩预告存在较大差异,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兴源环境董事长李建雄、总经理孙明非、财务总监孙颖、董秘方强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采取有效措施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