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ST奥马(002668.SZ)发布公告,公司及原实际控制人赵国栋于2021年12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62021029号、0062021030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原实际控制人赵国栋先生立案调查。
2022年6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结案告知书》(证监结案字0062022001号),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62021029号)所载立案事项,中国证监会认为:公司相关信息披露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但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不予行政处罚,本案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