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北京银行(601169.SH)发布公告,公司近日收到北京证监局《关于对刘彦雷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114号)。经查,公司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2022]苏01民初96号)后未及时披露。刘彦雷作为北京银行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信息披露事务,对此应承担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刘彦雷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