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等三部门发布《关于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纳入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后适用税收政策问题的公告》

作者: 智通编选 2022-07-01 19:12:38
7月1日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发布《关于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纳入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后适用税收政策问题的公告》。

智通财经APP获悉,7月1日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发布《关于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纳入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后适用税收政策问题的公告》,《公告》明确,交易型开放式基金(ETF)纳入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后,适用现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税收政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代扣代缴内地投资者从香港基金分配取得收益的个人所得税。

原文如下:

关于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纳入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后适用税收政策问题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公告2022年第24号

现将交易型开放式基金(ETF)纳入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后适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ETF)纳入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后,适用现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2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继续执行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9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代扣代缴内地投资者从香港基金分配取得收益的个人所得税。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

2022年6月30日

本文编选自“财政部官网”;智通财经编辑:陈宇锋。

智通声明:本内容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智通财经立场。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文中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实际操作建议,交易风险自担。更多最新最全港美股资讯,请点击下载智通财经App
分享
微信
分享
QQ
分享
微博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