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银行(01963)收到《民事判决书》

重庆银行(01963)发布公告,本行因与重庆爱普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

智通财经APP讯,重庆银行(01963)发布公告,本行因与重庆爱普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一”)、重庆市新城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二”)公司债券交易纠纷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近日,本行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1)渝01民初86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被告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行偿还债券投资本金5亿元及利息(以5亿元为本金,从2020年2月5日起至2021年3月10日止,按照年利率7.2%计算);

(二)被告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行偿还债券投资逾期利息(以本金5亿元及从2020年2月5日起至2021年3月10日止的利息金额之和为基数,从2021年3月11日起至实际付清时止,按照年利率10.8%的标准计算);

(三)被告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行支付律师费20万元;

(四)被告二对被告一的债券本金5亿元、利息(以5亿元为本金,从2020年2月5日起至2021年3月10日止,按照年利率6.8%计算)及逾期利息(以本金5亿元为本金,及从2020年2月5日起至2021年3月10日止的利息金额之和为基数,从2021年3月1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0.2%的标准计算)向本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本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295.39万元、公告费260元,共计295.42万元,由被告一、被告二负担。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该一审判决尚处于上诉期内,本行已对本次诉讼所涉债权投资计提相应减值准备,预计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本行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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