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恒投证券(01476)公布,近日,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以下简称“监管部门”)下发的《关于对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7号),原文内容如下:
“经查,发现你公司副董事长代为履行董事长职务的时间已超过6个月。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关注治理风险,完善内部管理,及时消除问题隐患,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公司将按照监管要求积极整改,进一步加强合规管理,切实提高合规管理水平,并积极与监管部门沟通。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以上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