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科控股(02323):将继续与贷款人就延长偿还日期的可能性及其他可能方案进行磋商

融科控股(02323)发布公告,继中国香港催款函及中国催款函后,公司收到一封由贷款...

智通财经APP讯,融科控股(02323)发布公告,继中国香港催款函及中国催款函后,公司收到一封由贷款人香港法律顾问所发出日期为2022年7月6日的函件(第二份中国香港催款函),该函件收件人为公司及担保人附属公司,内容有关贷款及担保。

第二份中国香港催款函载明(其中包括):借款人、公司及担保人附属公司均未履行其在担保项下的责任;贷款人已将2022年7月20日设定为集团(作为借款人、共同担保人或其他)悉数偿还本金人民币1.70亿元并支付所有应计利息(未偿金额)的最后期限;及倘贷款人未能于2022年7月20日或之前收到悉数偿还的未偿金额,贷款人将别无其他选择,而对借款人、公司及担保人附属公司在中国内地及中国香港提起法律诉讼,以强制执行其偿还未偿金额的权利及╱或其对所持抵押品的权利。

随后,贷款人香港法律顾问发出一封日期为2022年7月7日及收件人为借款人法定代表人的函件,该函件已于公司香港办事处地址接收。该函件附有贷款人的中国内地法定代表人于2022年7月6日向借款人发出的函件(第二份中国催款函)副本。第二份中国催款函要求(其中包括)借款人于2022年7月20日之前偿还未偿金额,否则贷款人将(其中包括)在中国内地和中国香港启动法律程序并对抵押物行使权利。

董事认为,集团将无法于2022年7月20日之前偿还全部所称未偿金额。集团将继续评估与中国香港催款函、中国催款函、第二份中国香港催款函及第二份中国催款函有关的影响,并就其可能针对所称未偿金额及╱或所述函件所采取的行动寻求专业意见,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及财务意见。集团将继续与贷款人就延长偿还日期的可能性及其他可能方案进行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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