熙菱信息(300588.SZ)及相关人员收到新疆证监局警示函

熙菱信息(300588.SZ)发布公告,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

智通财经APP讯,熙菱信息(300588.SZ)发布公告,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以下简称“新疆证监局”)《关于对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警示函主要内容为: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何开文、岳亚梅、陈娟:

2022年1月28日,你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公司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3,800万元至4,800万元。4月13日,你公司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2021年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修正为亏损7,600万元至9,100万元。4月25日,你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545.86万元。你公司在2021年度业绩预告中披露的数据与定期报告中披露的经审计数据存在重大差异,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董事长何开文、总经理岳亚梅、代行财务总监陈娟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和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分别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及上述人员应认真吸取教训,督促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严格执行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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