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首都金融控股(08239)发布公告,于2017年8月23日,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拉萨嘉德(作为委托方)、贷款银行(作为受委托方及贷款人)与借款人(作为借款人)订立委托贷款协议。
根据委托贷款协议,拉萨嘉德将一笔人民币3000万元的款项委托予贷款银行,年息15.6厘,以供转借予借款人,贷款期为12个月。于之前12个月期间,集团并无与借款人或与借款人有关连或以其他方式与借款人有联系的人士订立任何交易。
委托贷款以抵押位于中国北京总楼宇面积约2154平方米的6项商业物业作抵押。根据董事经参考公开市场资料后作出的最佳估计,已抵押物业的价值合共为约人民币1.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