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奥特佳(002239.SZ)发布公告,公司近日收到江苏证监局发出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朱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具体情况如下:
2022年7月15日,公司披露《2022年半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为4000万元至6000万元。2022年7月26日,公司披露《2022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对2022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予以修正,修正后的归母净利润为-3000万元至-1500万元。公司业绩预告与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之间差异较大,且涉及盈亏变化,信息披露不准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此外,朱光作为奥特佳财务总监,错误地将应记入公司资本公积的股权转让收益确认为投资收益,对奥特佳上述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依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