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中泰股份(300435.SZ)发布公告,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杭州中泰氢能科技有限公司(“中泰氢能”)于近日收到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杭州市富阳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江南中队)于2022年4月28日对中泰氢能进行了调查,发现中泰氢能有涉嫌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输送其他污染物的行为。杭州市生态环境局认为中泰氢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九)项、第二款规定,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太原污水处以罚款25.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