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康华生物(300841.SZ)发布公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蔡勇先生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蔡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42号),警示函内容为:
蔡勇:
你作为持有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华生物或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于2022年1月10日至2022年5月23日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减持康华生物股份922,100股,占公司总股本(不含康华生物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的1.03%,但未在该事实发生的次日通知公司并予公告。你延迟至2022年5月27日通知公司,公司于2022年5月30日发布《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比例达到1%的公告》,对上述减持情况予以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切实提高规范意识,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诉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