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时披露政府补助事项 长鸿高科(605008.SH)及相关人员收到宁波证监局警示函

作者: 智通财经 谢炯 2022-08-17 16:17:14
长鸿高科(605008.SH)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

智通财经APP讯,长鸿高科(605008.SH)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宁波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白骅、胡龙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警示函》”)。

2022年7月15日,公司披露《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长鸿生物材料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收到单笔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2314.4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2.51%。

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政府补助事项,违反相关规定。白骅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胡龙双作为公司财务总监,未按照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的规定,宁波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人员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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