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东方明珠石油(00632)公布,于2017年8月29日,该公司收到自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有关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的呈请,指称该公司可能因无力偿债及未能偿还其债务而根据《公司条例》被高等法院清盘。
董事会谨此澄清,该公司有力偿债并具有充裕资金悉数偿还其债务。公司正就有关事宜寻求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