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万安科技(002590.SZ)发布公告,公司于9月16日收到浙江证监局《关于对姚焕春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95号。经查,姚焕春作为万安科技董事,其配偶证券账户2022年8月2日至2022年8月3日期间,累计买入公司股票30,000股,金额267,600元,卖出30,000股,金额288,300元。上述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