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永吉股份(603058.SH)发布公告,公司股东贵州裕美纸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裕美纸业”)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贵州裕美纸业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13号),决定书内容为:
贵州裕美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经查,你公司作为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吉股份”)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在2022年3月18日买入永吉股份股票1万股,在2022年3月25日卖出永吉股份股票1万股,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鉴于上述交易金额较小且已主动上缴交易所获全部收益,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为维护证券市场交易秩序,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坚决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