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恒嘉融资租赁(00379)公布,于2022年9月,北京恒嘉已接获对案件的二审民事判决(即终审判决),中国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上诉。该公司认为,上述判决不会对北京恒嘉的业务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该公司正就该判决的财务影响与中国法律顾问和核数师展开讨论。然而,由于集团尚未开展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审计工作,该公司目前尚无法最终厘定该判决的财务影响。该公司将在与中国法律顾问和核数师敲定后,再行公布任何重大财务影响。
于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及2021年6月30日,中国进出口银行(“进出口银行”)在中国针对北京恒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北京恒嘉”,该公司一家中国的非全资附属公司)提起诉讼,指称其违反贷款合约。
法院于2021年4月底进行聆讯。该贷款合约与青海平安高精铝业有限公司(“青海”)有关,其条款及贷款所得款项金额和与青海订立的融资租赁协议的条款及贷款所得款项金额背对背。
于本次上诉中,进出口银行作为上诉人,要求驳回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作出的一审判决(通知书[2020]陕01民初659号),该判决驳回进出口银行就指称违反贷款合约针对北京恒嘉提起的索偿。
于上诉案件中,进出口银行重申其索偿,要求北京恒嘉偿还贷款合约项下的尚未偿还本金、逾期利息(即将按中国同类现行商业借贷标准利率的50%另加15%收取的一般利息、复利及违约金)及诉讼费用,或将案件发回重审。于2022年6月30日,尚未偿还本金及利息的相关账面值人民币2亿元及人民币3330万元分别于借款及其他应付款中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