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拉夏贝尔(06116)发布公告,公司于日期为2021年9月15日的公告披露了公司通过自查发现,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邢加兴先生的一致行动人上海合夏存在占用上市公司人民币950万元资金的情形。公司此前已向其发出督促函,同时新疆证监局于2011年11月16日对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邢加兴先生发出《033号决定书》,责令其对占用公司人民币950万元资金事项进行改正。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邢加兴先生于2021年12月15日向新疆证监局提交了《邢加兴整改报告》。
为维护公司利益,公司就上述事项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近日收到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发来的(2022)沪0104民初5169号《民事判决书》。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就该案件进行了一审审理,判决结果如下:上海湘安、上海合夏、邢加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950万元;上海湘安、上海合夏、邢加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公司以人民币950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9月1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资金占用利息损失。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44万元,由上海湘安、上海合夏、邢加兴共同负担。
本判决为一审判决。截至目前该判决尚未生效执行,案件各方是否上诉尚存在不确定性,尚无法判定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影响以最终判决结果及年度审计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