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华建控股(00479)发布公告,根据上市规则第13.49(1)条及第13.46(2)(a)条,公司须分别于财政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刊发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年度和2022年6月30日止年度之经审核年度业绩,及于财政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向股东寄发相应年度报告。上市规则第13.49(3)条进一步规定,倘发行人未能刊发其初步业绩,则必须根据尚未与核数师协定同意的财务业绩公布其业绩(如具备该等资料)。于本公布日期,公司正在与核数师一同落实年度业绩。
如先前公布,公司已向高等法院申请许可,以申请对上市复核委员会决定进行司法复核,以及(其中包括)暂时中止上市复核委员会将公司股份从联交所除牌,以待司法复核程序作出最终裁决。高等法院已指示对司法复核申请;和司法审查的实质性申请。
公司致力令股份恢复买卖,并继续与多方商讨,务求制定可行的复牌计划。公司股份继续停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