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加保险(06161)与各主要股东签订的不竞争契约被有效履行

泰加保险(06161)公告称,于2014年的招股章程及2015年年报提及的不竞争承若被有效履行,不竞争契据将于公司股份在联交所上市后于以下情况中较早发生当日不再生效,契诺人不再作为公司主要股东;公司证券不再在联交所或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下认证的其他交易所上市。

据悉,各控股股东,分别为张德熙博士及Independent Assets Management Limited、蔡朝晖博士、赵新庭先生、黎秉良先生、协通有限公司、丰厚有限公司及冠城控股有限公司已订立一项以公司为受益人的不竞争契据,各契诺人共同及个别地、不可撤销及无条件地向公司承诺并订立契诺,于契诺人及其各自的联系人直接或间接个别或整体仍为公司主要股东期间,其本身不会亦将促使其各自的联系人不会直接或间接以其本身名义或连同或代表任何人士、机构或公司从事、参与或持有任何权利或权益或提供任何服务或以其他方式涉及或拥有集团进行的任何业务,而该等业务与集团任何成员公司的业务不时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

公告称,蔡朝晖博士及协通有限公司自2015年6月25日起不再为公司主要股东,此后,蔡朝晖博士及协通有限公司不再为契诺人。各契诺人已向公司提供一份书面确认函,内容有关其于截至2015年度已完全遵守不竞争契据。蔡朝晖博士及协通有限公司已各自向公司提供一份书面确认函,内容有关其于2015年内截至2015年6月25日止期间已完全遵守不竞争契据。

于公告日期,公司并未察觉任何有关遵守不竞争契据内的承诺的其他事宜,及自公司股份于联交所上市后不竞争契据的条款并无任何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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